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市级有关部门,局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2年度体育教练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评审范围。全市(扩权试点县除外)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体育教练员技术人才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同时,受理扩权试点县委托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全市从事体育教练员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专业
(一)基本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体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奉献精神,作风端正。具备从事体育专业工作必备的身心条件。
3.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4.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5.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二)能力、业绩和学历条件
1.初级教练。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了解体育项目训练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教熟练运用训练教学方法、手段,具备完成体育项目基础性训练和比赛任务的实际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教练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
(2)具备硕士学位。
2.中级教练。掌握体育专业理论和知识、技能,熟悉体育项目训练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完成较复杂体育项目训练任务的实际能力,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博士学位除外):
(1)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达到全国优秀水平。
(2)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4名以上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多人达到省级优秀水平。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4年;
(3)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2年;
(4)具备博士学位。
(三)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人员推荐,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1.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4年内,获得奥运会前8名;
2.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4年内,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亚运会、全运会等4项比赛中任意一个比赛前3名;
3.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4年内,获得亚洲锦标赛、亚洲杯(总决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球类全国顶级联赛等5项比赛中任意一个比赛冠军;
4.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4年内,获得2次省运会冠军。
(四)其他要求
群众体育教练。对于开展群众体育运动技能传授、健身指导工作的群众体育教练,各等级群众体育教练在体育专业理论和知识、体育项目训练技术手段和方法、训练竞赛的研究、代表性成果等方面的要求,应属于群众体育领域。训练2年以上的群众体育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群众体育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参加各级各类群众体育比赛取得的成绩;训练1年以上的青少年运动员,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和输送后取得的比赛成绩;以及开展群众体育工作取得的社会效益均可认定为群众体育教练取得的成绩。
其中,以社会效益作为成绩申报教练员职称的,初级教练须组织、参与县级规模群众体育活动;中级教练须组织、参与市级规模群众体育活动,在群众中产生一定的效果和影响,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附件1)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情况,并按程序报审。
(三)材料初审。各县(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材料报送。各县(区)的申报材料由县(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统一报送至市体育局。市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市级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市体育局。委托评审的,需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同时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1份)。单位之间、个人委托评审和未按权限委托评审的无效。
(五)资格复核。市体育局对各县(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体育局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需要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完善后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报送。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组织评审。广元市体育局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等进行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七)公示发文。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体育局确认。申报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体育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装入个人人事档案,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职称证书。逾期未领,责任自负。
四、激励政策及答辩
(一)激励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2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二)答辩
对符合破格条件、以及需进一步考核的申报人员,按程序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合格”的进入评审程序,有效期分别为2年、1年。
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五、注意事项
(一)时间计算。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
(二)申报方式。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评审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可按单位属地原则或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评审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收费标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评审费用在递交职称申报材料时缴纳。
(四)受理时间。2022年10月27日—11月10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广元市体育局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张琪,0839—3230055。
(五)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做出承诺。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名,不得代签。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纪检监察组,0839—326049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839—3314757。
附件:1.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3.职称申报委托评审函(式样)
4.广元市职称申报评审名册
5.广元市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
广元市体育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