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22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施全省30件民生实事作为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化、长效化的重要内容,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2022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计划安排资金1900.4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376亿元,省级安排426.36亿元,市、县两级安排98.06亿元。
一、减免非民族自治地区40万名幼儿保教费
减免非民族自治地区40万名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计划安排资金3.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1亿元,省级安排1.1亿元,市、县两级安排1.3亿元。
二、新增5800个普惠性托位
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2022年全省拟新增普惠性托位5800个。计划安排资金0.58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29亿元,市、县两级安排0.29亿元。
三、为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和营养膳食补助
为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为营养膳食补助试点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计划安排资金43.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2.3亿元,省级安排5.9亿元,市、县两级安排5.2亿元。
四、向4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发放助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计划安排资金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6.4亿元,省级安排0.65亿元,市、县两级安排0.95亿元。
五、实施民族自治地区十五年免费教育计划
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全面免除学前3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全面免除3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为所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实施民族地区“一村一幼”学前教育,为“一村一幼”辅导员发放劳务报酬。计划安排资金8.0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3亿元,省级安排6.62亿元,市、县两级安排1.1亿元。
六、支持75万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按规定为75万名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提供经费保障。计划安排资金5.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3亿元,省级安排0.6亿元,市、县两级安排0.4亿元。
七、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5万人、脱贫人口就业220万人,实施“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创建行动
城镇新增就业8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脱贫人口就业220万人,确保有劳动能力的零就业脱贫家庭动态“清零”、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深入推进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全面提升农民工就业竞争力和劳务输出组织化水平,做好首批20个“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应用、推广等工作。计划安排资金38.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0亿元,省级安排5.2亿元,市、县两级安排3.2亿元。
八、提高6500余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80元提高到610元。计划安排资金396.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17.2亿元,省级安排43.9亿元,市、县两级安排35.4亿元。
九、持续为全省8300余万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持续为全省8300余万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突出抓好为全省650万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计划安排资金58.6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6.96亿元,省级安排5.86亿元,市、县两级安排5.86亿元。
十、为100万农村适龄妇女免费提供“两癌”筛查服务
为全省100万35至64岁农村妇女免费提供“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服务。计划安排资金1.2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5亿元,省级安排0.62亿元,市、县两级安排0.16亿元。
十一、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按时足额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金
严格落实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确保95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1100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计划安排资金1125.0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03亿元,省级安排318.08亿元,市、县两级安排3.96亿元。
十二、建设100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
力争实现全省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基本建成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计划安排省级资金2亿元。
十三、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全省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减轻困难群体缴费压力,做到困难群体养老保险应保尽保。计划安排资金2.09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46亿元,市、县两级安排0.63亿元。
十四、适度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适时制定发布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各市(州)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计划安排资金138.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94.6亿元,省级安排13.8亿元,市、县两级安排30亿元。
十五、为75万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75万名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计划安排资金9亿元,其中省级安排3.5亿元,市、县两级安排5.5亿元。
十六、支持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
围绕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支持20个县(市、区)改造升级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驻地镇(街道)和中心镇未成年人保护示范站、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示范点,夯实保护基础,提升关爱服务水平。计划安排省级资金0.6亿元。
十七、为8100名0至6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支持为8100名符合条件的川籍0至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救助。计划安排资金1.6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9亿元,省级安排0.5亿元,市、县两级安排0.22亿元。
十八、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
采取减免费用或提供补贴等方式做好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推进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计划安排省级资金0.8亿元。
十九、建成40个安全社区,提高建设单位风险防控水平
建成40个省级安全社区,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通过验收的安全社区建设项目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25万元/个。计划安排省级资金0.1亿元。
二十、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5800部
对完成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目标任务的地方政府给予奖补。计划安排省级资金2.9亿元。
二十一、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00个
全省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00个。计划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9亿元。
二十二、实施4690余个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91个博物馆和纪念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
全省4690余个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91个博物馆和纪念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计划安排资金4.8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36亿元,省级安排0.51亿元。
二十三、实施80余个大型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
全省80余个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计划安排资金0.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68亿元,省级安排0.07亿元,市、县两级安排0.15亿元。
二十四、加强对22万个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的运行维护
支持22万个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向户户通工程升级后的运行维护,保障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计划安排省级资金1.42亿元。
二十五、实施200个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在200个乡镇(街道)实施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优化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服务组织化、专业化水平。计划安排省级资金0.4亿元。
二十六、修缮改造21处烈士纪念设施
对基础条件较差、设施设备不齐的21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缮改造。计划安排省级资金0.32亿元。
二十七、新(改)建6000公里农村公路
按照做好农村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要求,加快实施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乡村振兴产业路旅游路工程、村民小组通硬化路工程,促进农村公路进一步向村内延伸、扩大覆盖面。计划安排资金2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2亿元,省级安排6亿元,市、县两级安排3亿元。
二十八、建成100座农村铁索桥改公路桥
建成农村铁索桥改公路桥100座,解决农村铁索桥安全问题,保障临河地区群众出行。计划安排资金2.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6亿元,省级安排1.26亿元,市、县两级安排0.74亿元。
二十九、支持国道351夹金山隧道工程建设
支持国道351夹金山隧道工程建设,改善区域交通条件,基本实现冬季无管制畅行,提升地震地质灾害地区生命通道保障能力,促进沿线特色红色旅游资源开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计划安排资金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1亿元,省级安排1.9亿元。
三十、实施农村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
统筹推进国家电信普遍服务项目,深化农村地区4G网络覆盖。计划争取中央补助资金0.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