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发〔2021〕7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
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和广元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和《广元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年)》要求,推进嘉陵江上游(广元段)生态环境保护,巩固第一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效,进一步提高全市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二次、十三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推进长江经济带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要求,加快解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收集处理能力、监督管理水平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健全环境基础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总体目标
全面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力度,促进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到2023年底,市、县城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及建制镇污水支线管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力争市城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达105毫克每升、县级城市平均达90毫克每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力争市城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2%、县级城市达85%;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专栏1 主要目标
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 |
市城区平均达105mg/L、县城平均达90mg/L |
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 |
市城区达92%、县城达85% |
专栏2 主要建设任务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新(扩)建 |
5.26万立方米/日、投资4.81亿元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改建(含提标改造) |
3.77万立方米/日、投资1.64亿元 |
城市排水管网排查检测 |
检测排水管网约760公里、投资2647.57万元 |
城镇排水管网新建 |
1014.52公里、投资23.35亿元 |
城镇排水管网改造修复 |
294.37公里、投资6.68亿元 |
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
0.03万立方米/日、投资0.1亿元 |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
150 吨/日、投资0.3亿元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平台建设 |
6个、投资0.55亿元 |
城镇污水处理监测站建设 |
1个、投资0.05亿元 |
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 |
7个、投资0.73亿元 |
三、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
(一)科学编制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规划。坚持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编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优化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布局,合理确定处理规模。加快推进市政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向城乡结合部、近郊地区延伸辐射,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易监管的污水处理工艺。
(二)着力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短板。目前不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的城镇要尽快建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应建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有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或能力不足、水环境容量较低以及未达到水环境考核目标要求的河流沿线地区要加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已建成未投运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尽快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到2023年底,全市建制镇实现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65万吨/日。
专栏3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新(扩)建主要任务
项目类型 |
项目个数 |
总规模(万吨/日) |
总投资(亿元)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新(扩)建 |
10 |
5.26 |
4.81 |
(三)全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深入开展市政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健全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结合城区人口规模、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等相关要求,科学确定排水管网建设规模,加大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城市“空白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有序实施城镇排水老旧破损管网改造修复,加强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实施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毫克每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厂服务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到2023年底,新增城镇排水管网1014.52公里,改造修复排水管网294.37公里。
专栏4 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主要任务
项目类型 |
项目个数 |
总规模(公里) |
总投资(亿元) |
城市排水管网排查检测 |
2 |
760 |
0.26 |
城镇排水管网新建 |
24 |
1014.52 |
23.35 |
城镇排水管网改造修复 |
13 |
294.37 |
6.68 |
(四)加快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建工程,以嘉陵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和白龙湖库区等为重点,对全市范围内原处理标准较低、未达标运行的城镇污水厂,通过合理改造排污口、增加人工湿地、增设调蓄、生化设施等技术措施进行污水处理技改升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原则上应执行或高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或同等排放限值的相关标准。到2023年底,全市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建(含提标改造)3.77万吨/日。
专栏5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改建主要任务
项目类型 |
项目个数 |
总规模(万吨/日) |
总投资(亿元)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建(含提标改造) |
7 |
3.77 |
1.64 |
(五)加快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按照“集散结合、适当集中”原则,加快实施广元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重点解决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鼓励各县区将生活污泥统一运输至广元绿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堆肥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逐步降低填埋处置所占比重。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原则上应纳入城市集中无害化处置范围。加大非正规污泥堆放点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的排查和整治力度,坚决查处污泥非法转移、堆放、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到2023年底,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规模150吨/日。
专栏6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主要任务
地区 |
项目个数 |
建设规模(吨/日) |
总投资(万元) |
昭化区 |
1 |
150 |
3000 |
(六)加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坚持“就近处理、就地循环”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用途、规模和布局,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城市杂用、工业生产、景观用水、河道补水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3年底,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0.03万吨/日。
专栏7 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主要任务
地区 |
项目个数 |
总规模(万吨/日) |
总投资(万元) |
青川县 |
1 |
0.03 |
1000 |
(七)加快建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监管体系。严格按照《四川省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导则》要求,加快推进全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网络建设,积极推动省、市(州)、县(市、区)各级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到2023年底,新建污水处理监测站1座,基本具备主要指标的监测能力和流动检测能力;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平台6个,实现省、市、县(区)三级监管平台互联互通。
专栏8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监管能力建设主要任务
地区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 监管平台建设 |
城镇污水处理监测站建设 |
||
项目个数 |
总投资(万元) |
项目个数 |
总投资(万元) |
|
市本级 |
1 |
500 |
|
|
苍溪县 |
1 |
800 |
|
|
旺苍县 |
1 |
1500 |
|
|
剑阁县 |
1 |
1100 |
|
|
青川县 |
1 |
700 |
1 |
500 |
广元经开区 |
1 |
500 |
|
|
(八)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业运维。积极推行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的“厂—网—河(湖)”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优先实行“厂—网”一体化运行。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按照“以城带镇”的方式,纳入城镇一体化运营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废(污)水接入管理制度,严禁处理不达标的废(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到2023年,完成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项目7个,基本形成专业运行维护管理全覆盖。
专栏9 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主要任务
市(州) |
项目个数 |
总投资(万元) |
苍溪县 |
16 |
1500.00 |
旺苍县 |
10 |
1000.00 |
剑阁县 |
19 |
1745.00 |
青川县 |
8 |
1000.00 |
利州区 |
4 |
700.00 |
昭化区 |
11 |
550.00 |
朝天区 |
8 |
845.00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工作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考核等。推进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当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加大要素保障力度,严防“半拉子工程”。要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发展实际,科学谋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建立项目实施清单,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年度工作成效评估和下一年工作计划。对因规划调整、自然灾害、乡镇合并等原因导致建设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在确保目标任务不变的前提下,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评估论证后统筹调整,并及时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商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政策支持。积极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争取国家、省重点支持。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每年要在各自的专项资金预算中继续给予重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要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列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加以落实。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通设施建设项目绿色通道。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区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域交通建设、水环境治理、智慧城市建设、中心镇发展等各类资金,推进生活污水设施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健全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强化运营经费保障。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创新融资方式,推动绿色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等支持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要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切实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污水偷排、污泥乱倒、设施闲置等问题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高科学监管水平。持续开展城市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查、公共监督、进展通报、情况反馈、挂牌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地方,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汇总表(2021—2023年)
广元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川办发〔2020〕86号)精神,补齐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二次、十三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示范市的要求,加快解决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收集处理能力、监督管理水平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探索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新机制,补齐环境设施设备建设短板,扩大垃圾收运系统覆盖面,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科学规划建设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推动信息技术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深度融合,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到2023年底,力争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60%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县城、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降低处理成本。
(一)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坚持“区域统筹、共建共享、城乡一体”原则,按照《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和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要求,全面摸清生活垃圾产生的种类、数量及区域分布情况,科学编制(修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将所需资金和土地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加快构建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分类处置系统。统筹规划布局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
(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300吨的地区,建设高温热解等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应急保障。苍溪县、剑阁县要加快生活垃圾高温热解项目建设,青川县、朝天区要对生活垃圾处置厂(场)进厂(场)道路进行改造,满足清运需求。积极推进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同步加快飞灰、渗滤液、残渣处置设施和可回收物分拣、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三)加快厨余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按照“集中规模化+分布小型化”“政府统筹+社会协同”的厨余垃圾处理工作模式,全面启动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合理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和收运车辆,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短板,综合利用厨余垃圾开展生物处置和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沼气等,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同时,引导集贸市场以及有条件的居住区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就地处理餐厨垃圾。
(四)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按照“适度超前、循序渐进”原则,统筹推进收集点和中转(压缩)站新(改)建项目建设,配套完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设备,基本建成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匹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防止“先分后混”和运输环节“二次污染”。到2023年底,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剑阁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成果不断巩固提升,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
(五)持续推进存量垃圾治理。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使用期满或不再使用的广元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以及剑阁县、青川县、昭化区等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充分利用焚烧处理等技术手段逐步消纳存量垃圾,逐步关停旺苍县、昭化区、朝天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要切实巩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果,做好渗滤液处置,同时,加大生活垃圾规范化收运监管,健全收运处置台账,避免形成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六)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平台建设。严格按照《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信息系统技术导则(试行)》,以县(区)为单位,加快建设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信息化监管平台,推动实现互联互通,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督促指导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做好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监测,并将污染排放数据及时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工作组,推进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考核等。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白龙湖管理局是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专题研究,科学编制到点位、到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及时解决设施建设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项目工作落到实处,杜绝“半拉子工程”。各县(区)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本地实施方案报市城管执法局,实行备案管理。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市城管执法局牵头会同市委目标绩效办健全监管考评和工作推进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本级项目审批及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工作,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财政局负责强化资金筹措,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列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加以落实,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通设施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等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要求,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支持。鼓励采取整体打包等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形式将经营性服务项目推向市场。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创新融资方式,推动绿色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等支持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污染防治、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切实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垃圾乱倒、飞灰乱堆、渗滤液直排、设施闲置等问题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高科学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定期巡查、公共监督、进展通报、情况反馈、挂牌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地方,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广元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汇总表(2021—2023年)
附件: | |
广元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汇总表(2021—2023年).docx |
|
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汇总表(2021-2023年).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