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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解读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4-03
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在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方面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责任,提高决策质量,市人民政府对《广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了修订,330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修订后的《广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修订后的《广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共六章四十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制定的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基本原则。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主要从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4个方面作出了程序规定。第三章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主要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方面作出了程序规定。第四章决策执行调整主要从决策执行单位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应当及时向政府报告,作出调整的程序规定。第五章主要是从对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问责,第六章附则明确政府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制定部门的程序规定。这些章节的规定主要遵循国务院条例的决策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