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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推动体育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省体育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0-07-16

体办字﹝20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各行业体协,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中国田径协会,各改革试点项目协会:

《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推动体育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审批同意,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科学有序推动体育行业复工复产,加快恢复经济社会正常秩序。

体育总局

2020年7月6日

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

推动体育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发展体育事业、体育产业的必然要求。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复工复产的有关要求,为科学、安全、有序、积极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防控为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二)坚持属地管理。结合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明确赛事和活动承办地主体责任,实施属地管理。

(三)坚持科学施策。充分考虑项目特点、规模、场地和人群密度等因素,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

(四)坚持循序渐进。先开放户外场所,后开放室内场所;先开放无直接身体接触类项目,后有序开放有接触和身体对抗类项目。

(五)坚持动态调整。根据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变化和防控要求,制定体育赛事和活动疫情防控指南,动态调整完善赛事规模、观众数量等方面政策。建立熔断机制,确保遇到突发疫情风险时能够立刻中止相关赛事和活动,做好人员筛查隔离,有效防范疫情扩散,做到收放有序。

二、分类推进,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

疫情风险处于中、高等级地区原则上暂不举办体育赛事和群体性全民健身活动。低风险地区在科学评估疫情风险,坚决贯彻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经属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机制审核评估后组织实施,积极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

(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有序、全面开放各类体育设施,开展群众健身活动和小型分散的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

(二)采取改变赛事方式、空场比赛等措施,按照“一赛事一方案”要求,重启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等职业体育赛事。不邀请境外裁判员参加;对尚处境外的运动员、教练员不要求近期返回,如返回须制定专门的防控方案,严格执行入境防控措施。

比赛地点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当地疫情风险、防控压力、接待能力、组织水平等因素,并征得属地政府同意,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具体化、可操作、可复制的工作方案,有序推广。

(三)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在封闭训练基地组织开展专业运动队赛事。密切关注国际奥委会和各单项国际体育组织有关安排,积极、稳妥参与各项目奥运积分赛、资格赛等赛事,全面做好东京奥运会备战参赛工作。

(四)科学应对西方国家“带疫解封”产生的影响,切实做好北京冬奥会测试赛及相关筹备工作。审慎调整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亚洲沙滩运动会等大型综合性运动会举办方案。除北京冬奥会测试赛等重要赛事外,今年内原则上不举办其他国际性体育赛事和活动。

三、抓紧抓细抓实疫情防控工作

(一)加强联防联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协调体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体育赛事和活动相关风险研判、方案审核、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场馆、酒店、餐厅、交通工具和人员的疫情防控措施,赛前要组织专门培训和演练。

(二)加强人员管控。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和实名制管理,实行“健康码”绿码准入制度,做到核酸检测全覆盖,加强每日健康状态监测,并根据属地相关要求进行必要的申报或者登记。

(三)加强防控力量。根据赛事和活动规模、项目特点、人群密度,配备足够数量的医护人员和防护物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个人防护、消毒程序、测温登记、异常情况处置等培训,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四)原则上实行空场比赛。在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逐步探索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并严格自我隔离的观众现场观赛,间隔就坐,总数不超过观众席容量的50%,视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工作情况,动态调整比例。

(五)优化赛事组织。简化开闭幕式、颁奖仪式等赛事环节,减少人群聚集,合理规划人员流线,采取观众区与运动队隔离措施,避免人员交叉。

(六)强化环境卫生。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落实场地、器材防控措施,对赛场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保证空气流通,保障洗手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垃圾收集处理,公共区域设置口罩回收箱,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

(七)加强应急处置。赛事和活动组织者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与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四、组织保障

(一)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管理责任。根据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强化事中监管,开展必要的督查检查,严控数量和频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防控措施"一刀切"、防控要求“层层加码”。体育赛事和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及场地设施经营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科学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一赛一方案”,确保办赛安全。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参加者要服从组织者的管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做好身体健康检测、信息登记等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研究出台产业扶持政策,适当减免税费、降低安保费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帮助相关企业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加强宣传教育科学引导。统筹做好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宣传报道,做好政策解读,避免误读、误解。利用场馆大屏、广播、新媒体等媒介,广泛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办赛、参赛和观赛等各类人员的防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公众安全依规参与体育活动;鼓励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科学健身,养成健康生活习惯;积极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