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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群众体育品牌赛事活动创建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0-05-13



广体发〔2020〕11号


广元市体育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群众体育品牌赛事活动

创建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市属各体育协会、各有关单位:

《广元市群众体育品牌赛事活动创建办法》已经市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广元市体育局

2020年4月23 日



广元市群众体育品牌赛事活动创建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民身体素质,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四川省体育事业“123456”发展战略,开展广元市群众体育品牌赛事活动创建工作。通过品牌打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健康广元建设,根据《广元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安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元市群众体育品牌赛事活动(简称市品牌赛事活动),是指地方特色鲜明、发展历史较长、群众基础广泛、运动水平较高、带动产业有力的群众体育赛事或者活动。该赛事或活动具有开展的场地设施、人才队伍、政策支持等保障条件,且举办过市级以上的赛事或活动满两年(届)以上。

市体育局负责市品牌赛事活动的创建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制定创建标准、明确申报条件、规定申报程序、组织审核认定、颁发命名文件并授牌。

各县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有关赛事活动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牵头开展本县区(单位)市品牌赛事活动的创建、申报、管理和发展。

市品牌赛事活动的创建,由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或者赛事(活动)承办管理单位,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市体育局提出创建申报,经审核后书面认定,并命名授牌。


第二章 创建条件


市品牌赛事活动创建的必备条件

(一)对该品牌赛事活动的普及推广和持续开展制定有政策支持,有经费保障。

(二)明确有管理机构,有人员负责赛事活动,有专业技术骨干进行普及推广工作。

(三)有场地保障,能满足赛事活动举办要求,已承接过该项目国家级、省级赛事活动两年(届)以上。

(四)有广泛群众基础,运动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第七条 市品牌赛事活动创建的择优条件

(一)能充分展示当地民俗风情特色,弘扬当地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传承与利用推广有机结合,取得明显成效。

(二)符合体育旅游文化融合发展趋势,有较强市场号召力,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成效。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市品牌赛事活动每年申报一次,由各县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或项目管理单位申报。

第九条 同一个县区(单位)在一个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周期(5年)可申报一至两项品牌赛事活动。

第十条 申报程序

(一)提出创建申请。填报《广元市群众体育品牌赛事活动创建申报表》,并提供图片、文字等支撑佐证材料,反映赛事活动真实情况。

(二)资料审查。市体育局组织力量开展实地检查,填写群众基础调查问卷,查看赛事活动开展场所及设施,调查赛事活动开展、资金投入和相关政策、制度等情况。

(三)审定公示。根据申报、审查情况,经市体育局审定同意后,在市体育局门户网站进行品牌公示。

(四)命名授牌。发布命名文件并授牌。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必须完整齐备、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 市体育局成立市品牌赛事活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负责日常创建工作。


第四章 管理与激励


第十三条 创建成功的品牌赛事活动,每年12月底前由各县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项目管理单位将本年度品牌赛事活动开展情况报市体育局。

第十 市品牌赛事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市体育局每三年组织一次评估检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品牌命名。

十五 市体育局优先安排市品牌赛事活动项目参加国家、省级比赛展示。对优秀的市品牌赛事活动项目,积极组织向国家、省推荐申报更高层级的命名,争取得到政策、资金支持。

第十 创建成功并培育发展好的市品牌赛事活动,将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体育文化博览会、体育旅游博览会上被积极推介,并享有专项资金、政策扶持优先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广元市群众体育品牌赛事活动创建申报表

填报时间: 排名顺序:

品牌赛事活动

名    称

管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基本情况(场地、设施、人员、开展情况等)

工作成效

工作成效

县(区)文化

旅游和体育局

签字:

年   月   日

县(区)政府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市体育局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