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锦委员,陈大向委员,王文华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广元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感谢对广元公共体育设施的关注,和对广元体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对于你们的提案我局多次开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加以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由政府出台有关开放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办法的建议。近年来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体育场馆营运管理办法》《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等一系列规定,我市印发了《关于开展向体育场馆购买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的实施办法》《广元市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这对于加强体育设施管理,增加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促进全民健身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下一步我局将加强调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元实际情况,修定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办法,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健身需求。
二、关于明晰产权,落实责任,对长期坚持向学生和社会开放体育设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的建议。我市目前有8个大型体育场馆全部对外免费、低收费开放,每年获得中央、省及当地财政奖励补助800余万元,2017年市城区的4所学校分时段向社会免费开放体育场地,获得奖励补助30余万元。在今年省运会期间举行的全省群众体育工作先进表彰会上,我市有17名个人、8个集体获得表彰。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采取多种表彰奖励方式方法,引导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对外开放。
三、关于各开放单位应落实专人在规定时间段定时开放并加强管理,管理人员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目前我市体育系统的所有场馆运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已全部对外开放。对社会体育场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开放。市政府正在制定政策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分时段分项目对外开放。按照规定,体育场馆管理单位要安排专、兼职人员在规定时间段定时定项目将场地开放,供群众健身休闲,同时加强巡查值守,加强安全管理,履行监管职责。相关场馆开放时段、开放项目均在显著位置公示,接受上级部门和广大人民的监督检查,确保开放效果令群众满意。
四、关于公共体育设施正常维修经费一并纳入财政预算,由体育部门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无损,正常使用的建议。确保体育设施正常使用是推进全民健身的一项重要工作,其运行维修维护经费每年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近年来全市大型体育场馆在免开资金支持下,管理规范,运行有序,获得了健身群众的普遍好评。同时我局充分利用体彩公益金,对市城区广场、滨河绿地等的体育设施,每一到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对于日常损坏的,根据情况及时维修更换。对于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维修保养,市、县体育局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在资金技术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由于我市财政资金有限,我们鼓励社会各方投资建设并管护公共体育设施,政府和社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为广大群众体育锻炼提供更多更好的场地和设施。
再次感谢您长期对体育事业的关心的支持!
广元市体育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