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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广元市体育类校外培训行业服务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23-04-23 字体: [ ]

文字解读|《广元市体育类校外培训行业服务监管工作方案》

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

现将《广元市体育类校外培训行业服务监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广元市体育局

2023年4月21日



广元市体育类校外培训行业服务监管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切实做好体育类校外培训行业服务监管工作,促进全市体育类校外培训行业服务规范、有序发展,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对青少年健康促进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精神,充分认识做好体育校外培训行业服务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科学谋划,快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工作机制,促进体育类校外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构建体育类培训行业良好生态,更好地为我市儿童青少年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着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体育爱好、体育精神和运动技能,加强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整体提升体育类校外培训行业质量水平。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监管作用,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强化多方协调联动,厘清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服务职责,加强行业监管,系统推进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服务监管。

——坚持分级负责、强化规范。落实市级监管、县级主管要求,明确市、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职责,认真履职、尽责到位,加快建立和完善服务监管机制制度,稳妥推进行业治理,全面规范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市场。

三、职责划分

(一)市体育局

1.推进服务监管工作。加强与省级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联动配合,督促、检查全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人员、资质、认证审查、服务监管工作有效承接、规范运行。

2.建立备案登记制度。督促指导县(区)体育行政部门制定、报备辖区内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实施细则、做好年度工作报告、时适更新审批注册数据、建立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和人员黑白名单制度以及风险防控、质量把控等日常监管制度,强化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服务监管的过程监督。

3.加强业务指导检查。积极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全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服务监管业务指导工作,督导体育类校外培训行业服务监管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业规范,督促县(区)体育行政部门严格落实审批、监管主体责任。

4.开展联合督导执法。推动联合工作机制,协调市教育、市场监管、文化、科技等有关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每年度开展1次以上全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审批、监管和注册登记及行业规范等督导、检查和执法工作。

(二)县(区)体育行政部门

1.制定实施细则。按照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科技厅、省体育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川教函〔2022〕709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辖区内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实施细则,并报市体育局备案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实施细则要进一步完善证件管理、安全管理、资金监管、违法违规行为处置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年检等措施。

2.落实主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审批、监管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及时推进“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线上登记注册工作,落实培训收费全额监管、培训内容审核要求。对未依法审批登记、在管理平台登记接受监管的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摸清底数,做好本辖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摸底、审核、实地复核等工作,详细掌握辖区内培训主体数量、注册类型等基本情况并建立台账。每年度12月31日前,向市体育局报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审批、监管工作报告。

3.严格审批流程。负责本辖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前置审批工作,独立或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开展体育类校外培训的机构、个人进行资料审核、实地复核。对拟通过审批的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3天的官方网站公示(含新增和注销),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出具同意成立意见,并抄送本辖区有关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坚决关停未审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审批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完整做好审批资料存档。

4.加强日常监管。将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纳入常态化工作,开展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加强有关部门(单位)联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每年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检查和年检。重点检查办学证照、人员资质、办学行为、经营范围、培训合同、培训场所安全,培训收费、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管理平台和监管账户进行监管,严禁“恶意涨价”“超限期”“超限额”收费以及使用“培训贷”行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黑白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违规经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培训机构坚决进行处置直至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注销办学许可证。

5.规范行业行为。严格执行《四川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切实加强本辖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法规政策宣传,分类做好盈利性、非盈利性机构审批和管理。引导培训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提升培训质量,做到“依法营运、亮证办学、规范招生、持证上岗、透明收费、真实宣传”,并为学校、政府购买校外体育培训类公共服务提供重要参考。将日常检查、年检结果与培训机构社会信誉、规范办学情况挂钩,对多次检查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应当终止培训。

6.完善工作举措。将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社会信誉评估纳入审批、监管内容,加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合作,尤其是对培训机构主体、法人及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从事邪教活动行为、违法经营行为等情况,纳入社会信用评估体系,与准入标准挂钩。根据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同的培训类型,可会同本地区教育(科技)、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开展资质认证,尤其加强高危体育项目类培训联合监管、评估和资质能力认证。

7.强化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国、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定,严把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资料真实关、场所安全关和收费安全关,对材料弄虚作假及实地查验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行一票否决,防止培训机构“卷款跑路”。督导培训机构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及安全责任人、管理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质量检测和认证,定期开展从业人员设施操作、消防安全、应急救护等方面培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体育类校外培训责令整改,对培训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应当立即终止培训;对限期整改无果或一年内多次开展安全整改、“卷款跑路”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取消校外体育培训资格、注销办学许可证。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开展排查。5月20日前,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工作专班,对本地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统计,排查是否存在未登记、未办理许可证、未录入平台的情况,做到应核尽核。完成“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数据收集工作,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程协同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对现有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归类,重点做好盈利性、非盈利性培训机构以及综合类培训机构、企业涉及体育类校外培训项目的分类登记管理,牵头做好本地区现有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审批手续、资料更新工作。

(二)完成实施细则制定。5月31日前,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制定完成本辖区内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实施细则,并报市体育局备案后,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并接受社会业务咨询指导。

(三)做好登记注册。6月30日前,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落实线上专职登记注册管理员,完成辖区内已有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排查统计,将培训主体数量、注册类型和已有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重新审批认定台账资料,加盖公章后以PDF电子扫描版报送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与竞训管理科。7月25日前,全面完成辖区内线下重新审核认定和线上登记注册工作。

青少年体育与竞训管理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  涛,3561993,邮箱:53470334@qq.com。

包玉兰,3561993,邮箱:2971738616@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多方协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预防和化解风险,抓好体育类校外培训行业服务监管,推进相关工作稳步、高效、有序实施。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职、明确分工,主动加强与本地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推动主动参与,形成本辖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业服务监管工作强大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官方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体育对青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综合价值,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导向,坚决抵制“应试体育”思维,杜绝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试体育”宣传行为,引导良好行业理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风险排查。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坚持“一机构一方案,一问题一对策”原则,认真研判有关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妥帖、有序引导现有培训机构转型和退出,依法、合规、合理处置培训机构欠薪、退费难、卷款跑路等风险隐患,切实避免给学生和家庭带来严重经济损失,甚至引发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