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2年5月30日,经市政府同意,广元市体育局印发了《广元市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61号),提出“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的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目标,并明确要求“研究制定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目前我市已建成的体育健身设施1.1万余个,总面积达510余万平方米,由于存在管理主体不明,缺乏维护,导致部分设施陈旧老化,利用率低,甚至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出台一个规范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的办法,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满足群众健身需求,厘清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建立健全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为确保《管理办法》合法、合规,符合广元实际,从去年9月起,市体育局通过广泛调研,研究相关法规政策,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起草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两次书面征求了市委宣传部等14个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体育部门和四川赢卓律师事务所意见。市政府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两次组织市、区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讨论。今年3月,《管理办法》通过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此后书面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意见并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今年5月30日印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于7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及亮点
《管理办法》分总则、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共5章26条,主要包括本办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范畴、建设原则、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建设责任、管理单位的确定原则、管理单位责任、使用人责任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等内容。
《管理办法》的主要亮点有3点,一是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在规划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对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成后的管理,提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办理交接手续,落实管理单位进行维护管理”,明确了位于行政村(社区)、公园绿地广场、居民住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捐赠的、其他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管理单位;对于不能明确管理单位的其他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统一由当地乡镇(街道)负责管理。三是明确了管理单位的具体维护管理责任,对公众使用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管理办法》出台后,将全面厘清相关部门(单位)在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方面的规划建设和后期维护管理责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加快推动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